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

No.08 內政部圖利廠商。陽明山國家公園濫建

壹週刊 348 

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又爆發另一起弊案!位於陽明山水質水源保護區內,知名的「櫻花溫泉渡假村」,竟然大蓋19座違建溫泉池及廠商辦公室,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多次同意廠商為私利變更契約、規避環境影響評估,甚至不顧開放對外營業後,大量的溫泉水勢必污染大台北及基隆地區民眾飲用水安全。國家公園的上級主管-內政部長李逸洋全都知情,卻縱容不理。


專責保護國家公園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(以下簡稱陽管處)變相圖利廠商,在國家公園內大興土木蓋違建做溫泉渡假村,甚至蓋在供應大台北與基隆地區自來用水的重要水源地上,一口氣違反了《國家公園法》、《環評法》、《溫泉法》與《政府採購法》。而且主管高層內政部長李逸洋、營建署長林欽榮,到國家公園管理處長郭步雲,從上到下全都知悉,卻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,行圖利廠商之實。